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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专家:赵茵,邹丽,王琳,王泽华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妇产科


自2019年12月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在武汉感染流行,我省各医疗机构产科时有接诊妊娠合并肺部感染疑似及确诊病例。各孕龄均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发热、乏力、干咳、气促、外周血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部分病例以腹泻为首要表现,后续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肺部CT呈病毒样肺炎表现。


孕产妇是该病毒的易感人群,且妊娠期妇女对病毒性呼吸系统感染的炎症应急反应性明显增高,病情进展快,尤其是中晚期妊娠,易演变为重症,需住院密切观察。为规范管理,现给出妊娠合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管理策略。


一、接诊发热孕妇及疑似患者


1.接诊医疗机构条件


具备发热门诊和产科处理条件;
发热及疑似孕妇首先进行预诊分诊,测量体温并由专门人员指引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2.接诊流程


1) 检测体温,了解有无发热、乏力、咳嗽、胸闷症状,询问病史(有无2周内家庭内发热人员,有无明确疫源接触)


2) 疑似患者(发热≥37.3,呼吸道症状),立即启动常规防护,辅助检查:血常规+CRP(外周血白细胞总数正常或减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CRP可升高),筛查(血呼吸道五项病原体: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柯萨奇病毒IgM,咽拭子呼吸道三项病毒核酸:呼吸道合胞病毒RNA,甲型流感病毒RNA,乙型流感病毒RNA)进行鉴别诊断,如病毒结果为阴性,立即向医务处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签字后行胸部CT检查了解肺部情况(告知患者进行胸部CT的必要性及进行必要的腹部防护)。


3) 排查产科情况:发热门诊请产科医生会诊并进行产科检查,超过28周可行胎心监护、超声评估胎儿宫内安危。


二、处理


1. 妊娠合并病毒性肺炎病情发展迅速,建议隔离收治,由感染科、产科、ICU等相关科室共同管理。


收治场所: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危重患者:ICU。


轻症:具有发热、呼吸道症状、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


重症:符合如下任一条:


1)呼吸窘迫,呼吸频率增快≥30次/分;


2)静息状态下,氧饱和度≤93%;


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如孕周<28周,以感染科治疗为主,经积极治疗得以控制,继续妊娠;如病情快速进展,需终止妊娠;< p="">


危重症:符合如下标准之一:呼吸衰竭;休克;合并其它器官功能衰竭,立即进入重症监护病房并在条件允许时尽快转运定点诊治医疗机构。


肺炎治疗原则同感染科,吸氧,并动态观察胎儿情况,当病情严重时应以孕妇生命安全为先,产科、感染科、ICU会诊决定药物使用,并决定终止妊娠时机。


抗病毒:建议使用 FDA 妊娠安全等级C类药物,尽量避免D类药物使用。可使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200mg /50mg,每粒)2粒,bid。


抗生素:选择 FDA 妊娠安全等级B类药物。如孕周<28周,以感染科治疗为主,经积极治疗得以控制,继续妊娠;如病情快速进展,需终止妊娠。< p="">


2. 终止妊娠
需产科,麻醉科,手术室,呼吸科,感染科,新生儿科,院感,医务处共同参与决策。


3.终止妊娠指征及方式
如已近足月尽快终止妊娠;
阴道分娩:病情轻,宫颈条件好,已临产;
手术终止妊娠指征:
1)重症肺炎,病情控制不理想;
2)各种产科急诊情况及胎儿窘迫;
3)临产但短期无法分娩。


4. 麻醉方式
连硬外麻醉或全麻。


5. 术中注意事项
术中注意患者血氧饱和度,建议桡动脉穿刺置管进行监测;胎儿娩出后尽早使用缩宫素等促进子宫收缩药物,有心功能不全者慎用前列腺素制剂。注意患者出入量,以免增加患者心肺负担。是否需要立即断脐,无循证证据。


6. 产后隔离治疗
感染科治疗为主。


7. 相关地点
孕产妇、产房、新生儿科、手术室,应将其置于负压隔离病房,每小时至少6次换气、加强消毒隔离措施,以上各处所需准备隔离防护用品。建议发热病房中具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专用房间或隔离产室或专用手术间。


三、关于新生儿的防护建议


1. 新生儿建议隔离10~14天,产妇未愈前,不母乳喂养。


2. 由于孕妇高热及低氧血症,胎儿发生宫内窘迫、早产风险增加,应严密监护新生儿,转诊新生儿需做好隔离防护。


四、 发热、疑诊及确诊孕妇的转诊


 1. 转诊指证
接诊单位不具备高危孕产妇及早产新生儿抢救能力;或患者病情不稳定、重症或危重症患者。


 2.转诊流程
由本单位产科负责人评估病情确定需要转诊,由本单位医务科与拟转诊医院的医务科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协调接诊事宜并书面病情介绍。


五、隔离防护


1. 所有产科及相关医务人员都应接受感染控制管理和控制方面的培训,以防止病毒的传播;


2. 应积极监测与患者接触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发热和其他症状,避免交叉感染。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健康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2.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Clinical management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infection when Novel coronavirus (nCoV) infection is suspected: Interim Guidance.
3. No. 225-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Obstetric Patients and Neonates Born to Mothers With Suspected or Probable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感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妇产科、新生儿科、感染科、
呼吸科、ICU、手术室、医务处等等老师的支持!
本诊疗管理策略根据临床工作情况还将不断更新完善!
希望所有孕产妇健康安全!
向所有在一线奋战的工作人员致敬!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