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ACOG)在《Obstetrics & Gynecology》杂志发布了《早产诊治标准(临时更新)》[1],该标准与2012年发表的标准[2]相比未作大的修订,但与与我国制定的《早产临床诊断与治疗指南(2014)》[3]相比,仍存在一些差异,现将部分内容整理如下。


一、早产的诊断

在ACOG的诊治标准中,将早产定义为孕20周0天至36周6天之间的分娩,而我国将早产定义为孕28周0天至36周6天之间的分娩或新生儿出生体重≥1000g,这与不同国家新生儿诊疗水平相关。早产的诊断需依赖于临床诊断标准,即规律宫缩,伴有宫颈的进行性缩短及宫口扩张。不推荐单纯地通过胎儿纤维连接蛋白(FFN)试验阳性或颈管的缩短作为预测早产及进行早产管理的依据。


二、早产进行保胎治疗的时机

ACOG对早产患者的保胎治疗干预时机进行了阐述:1、无生机儿没有使用保胎治疗的指征,当然对于由已知原因引发宫缩(如腹腔内手术)者可使用保胎治疗;2、进行早产干预的上限孕周是孕34周;3、对有规律性宫缩,但无宫颈改变的未足月孕妇,尤其是宫口扩张小于2cm者,不建议常规予以保胎治疗。


三、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产前使用糖皮质激素是改善早产儿预后结局最有效的干预措施。2016年标准就早产孕妇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尤其是对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时机及疗程进行了调整,而这部分并未在我国指南中提及。内容包括:1、对孕24-34周之间可能在7天内发生早产的孕妇推荐使用单疗程糖皮质激素治疗,2016年诊治标准还建议将孕23周的早产孕妇也考虑在内;2、对已使用单疗程糖皮质激素治疗7天后的患者,如仍有34周前发生早产的风险,可考虑再次使用单疗程糖皮质激素治疗于孕周未达34周;3、不建议常规使用双疗程或多疗程的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的疗程为12mg倍他米松每24小时1次共2次肌注或地塞米松6mg每12小时一次共4次肌肉注射。研究表明,未足疗程的糖皮质激素也能明显降低新生儿的患病率和死亡率,但缩短糖皮质激素的注射间隔或增加单次剂量并未显示对新生儿更大的益处。


四、其他

ACOG诊治标准及我国指南均推荐将硫酸镁作为胎儿中枢神经系统保护剂,应用于孕32周前的早产者。此外,宫缩抑制剂的短期应用是为了尽可能地完成分娩前糖皮质激素治疗和硫酸镁保护神经治疗,或完成宫内转移至上级医院,不建议48h后持续宫缩抑制剂的治疗,也不推荐在多胎妊娠中应用宫缩抑制剂。有关抗生素的使用,不建议用于未破膜的先兆早产患者,但对早产型胎膜早破患者及B型链球菌携带者则建议使用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