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累及多系统、多器官的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发病人群是处于生育年龄阶段的女性。


SLE患者的妊娠本身属于高危妊娠,由于性激素在SLE发病中的作用,SLE患者在妊娠期间会出现病情复发或加重。过去妊娠生育曾经被列为SLE的禁忌症。而今,大多数SLE患者在疾病控制后,可以安全地妊娠生育。为了加强对SLE患者的妊娠管理,2015年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研究协作组专家组制定了《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围产期管理建议》[1]。


一、管理建议的总原则


1.SLE患者围产期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最大限度的提高妊娠成功率,尽可能的减少妊娠并发症,提高母婴存活率。

2.SLE患者围产期管理包括妊娠时机、孕后随访、妊娠终止方式、胎儿及新生儿监护额母婴全程管理。

3.SLE患者围产期管理需要有风湿科为主导,产科、儿科等组成的多学科团队的协作,同时应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制定最佳的诊疗方案。


二、建议推荐要点:


1.SLE患者的妊娠属于高危妊娠,应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相关知识的宣教,提高患者的重视对改善预后十分重要。

2.没有生育要求、或不符合妊娠条件的患者,应采取严格的避孕措施。

3.有生育要求的SLE患者,由风湿科医师对SLE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的病情评估,并同时由产科医师进行生育条件评估后,在符合妊娠条件、没有妊娠禁忌症的情况下,才能计划妊娠。

4.一旦确定妊娠后,应该有风湿科和产科医师共同根据专科情况制定随诊计划,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后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5.出现病情活动时,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重要脏器受累情况,决定治疗方案是否需要终止妊娠。治疗药物的选择上以能控制病情的药物最低剂量为宜,尽量减少对胎儿的影响。

6.终止妊娠的方式有风湿科医师根据患者病情与产科医师根据产科情况共同协商决定。可适当放宽剖宫产的适应证。

7.对于发生新生儿狼疮高危的SLE患者,建议定期性胎儿心脏超声检查,以期发现早期病变。

8.对于抗磷脂抗体持续阳性的患者,建议根据疾病和产科病史进行分层治疗,降低胎儿丢失率。

9.对于出现新生儿狼疮的患儿,建议密切监测病情变化,治疗措施由儿科医师、风湿科医师共同决定。


妊娠及生育是一个辛苦而又幸福的过程,需要患者及医师的共同努力,希望大家可以顺利的完成!生活幸福美满!


[1]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研究协作组专家组.国家风湿病数据中心.中国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围产期管理建议.中华医学杂志.2015.95(14):1056-1060.